"丙氨酸
BZ1716
对照品鉴别
1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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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标准物质: 一种具有zui高计量品质,用基准方法确定量值的标准物质.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标准物质具有两个显著特点:(1)具有量值准确性;(2)用于计量目的.这就澄清了有关标准物质的某些模糊概念,把那些不是用来校准计量器具和计量方法,同时也没有量值准确度要求的""产品系列标准样品""(棉花、粮食、毛、麻等产品标准样品)与标准物质区别开来. 标准物质的分级: 我国将标准物质分为一级与二级,它们都符合有证标准物质的定义. 一级标准物质符合如下条件: (a)用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在只有一种定值方法的情况下.用多个实验室以同种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 (b)准确度具有高水平,均匀性在准确度范围之内; (c)稳定性在一年以上,或达到上同类标准物质的先进水平; (d)包装形式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级标准物质符合如下条件: (a)用与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侧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定值. (b)准确度和均匀性未达到一级标准物质的水平,但能满足一般测量的需要, (c)稳定性在半年以上,或能满足实际侧童的需要. (d)包装形式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 使用生化方法测定的叫标准品,目前国家规定的标准品共有15种,是大观酶素、庆大霉素、太乐菌素、卡那霉素、红霉素、绒促性素、吉他酶素、杆菌肽锌、盐酶素、合成缩宫素、林可酶素、链霉素、安普酶素、渡毛化苷G、新霉素。 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的一般规定: 1.配制及分析中所用的水及稀释液,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系指其纯度能满足分析要求的蒸馏水或离子交换水。 2.工作中使用的分析天平砝码,滴管,容量瓶及移液管均需较正。 3.标准溶液规定为20℃时,标定的浓度为准(否则应进行换算)。 4.在标准溶液的配制中规定用“标定”和“比较”两种方法测定时,不要略去其中任何一种,而且两种方法测得的浓度值之相对误差不得大于0.2%,以标定所得数字为准。 5.标定时所用基准试剂应符合要求,含量为99.95-100.05%,换批号时,应做对照后再使用。 6.配制标准溶液所用药品应符合化学试剂分析纯级。 7.配制0.02(M)或更稀的标准溶液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较高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 8.碘量法的反应温度在15-20℃之间。 剩余的标准品按需要量及时称量分装到容量瓶中,封好瓶口,贴好标签(品名、称量数据、分装人、编号、分装日期),退给标准品管理员。标准品保管员将其放在密封干燥容器中置冰箱中保存,并优先发放这些标准品。标准品和对照品如为带盖小瓶包装时,无需分装,可将瓶盖拧紧,即可退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