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槐果碱BZ1862对照品TLC法有关物质检查20mg氧化槐果碱其他相关产品:BZ1863白鲜碱对照品含量测定20mgBZ1864亚硫酸氢钠穿心莲内酯对照品含量测定20mgBZ18655-羟色胺盐酸盐对照品UV法含量测定20mgBZ1866烈香杜鹃油对照品鉴别0.2ml相关知识>>>>>>国家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制备与标定应符合“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要求,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分发。企业工作标准品或参考品必须经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标化后方能使用。标准物质的编号:一级标准物质的编号是以标准物质代号“GBW”冠于编号前部,编号的前两位数是标准物质的大类号.第三位数是标准物质的小类号,zui后二位是顺序号.生产批号用英文小写字母表示.排于标准物质编号的zui后一位。二级标准物质的编号是以二级标准物质代号“GBW(E)”冠于编号前部,编号的前两位数是标准物质的大类号,后四位数为顺序号,生产批号用英文小写字母表示,排于编号的zui后一位。对照品系指用于生物制品理化等方面测定的特定物质,由生产单位采用与制品生产工艺相同的方法制备。对照品应尽可能与制品原液配方*,稳定性较差的,可加不含对测定有干扰物质的适宜的稳定剂。对照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认可,其标准应不低于制品的质量标准。对照品: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一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出另有规定外,按干燥进行计算后使用。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的一般规定:1.配制及分析中所用的水及稀释液,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系指其纯度能满足分析要求的蒸馏水或离子交换水。2.工作中使用的分析天平砝码,滴管,容量瓶及移液管均需较正。3.标准溶液规定为20℃时,标定的浓度为准(否则应进行换算)。4.在标准溶液的配制中规定用“标定”和“比较”两种方法测定时,不要略去其中任何一种,而且两种方法测得的浓度值之相对误差不得大于0.2%,以标定所得数字为准。5.标定时所用基准试剂应符合要求,含量为99.95-100.05%,换批号时,应做对照后再使用。6.配制标准溶液所用药品应符合化学试剂分析纯级。7.配制0.02(M)或更稀的标准溶液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较高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8.碘量法的反应温度在15-20℃之间。"
中级会员
第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