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碘甲腺原氨酸
BZ2848
标准品免疫测定用
23ng/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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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标准物质是具有准确量值的测量标准,它在化学测量、生物测量、工程测量与物理测量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标准物质具有以下特点: (1)标准物质的量值只与物质的性质有关,与物质的数量和形状无关; (2)标准物质种类多,仅化学成分量标准物质就数以千计,其量限范围跨越12个数量级; (3)标准物质实用性强,可在实际工作条件下应用,既可用于校准检定测量仪器,评价测量方法的准确度,也可用于测量过程的质量评价以及实验室的计量认证与测量仲裁等; (4)标准物质具有良好的复现性,可以批量制备并且在用完后再行复制. 国家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制备与标定应符合“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要求,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分发。企业工作标准品或参考品必须经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标化后方能使用。 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的一般规定: 1.配制及分析中所用的水及稀释液,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系指其纯度能满足分析要求的蒸馏水或离子交换水。 2.工作中使用的分析天平砝码,滴管,容量瓶及移液管均需较正。 3.标准溶液规定为20℃时,标定的浓度为准(否则应进行换算)。 4.在标准溶液的配制中规定用“标定”和“比较”两种方法测定时,不要略去其中任何一种,而且两种方法测得的浓度值之相对误差不得大于0.2%,以标定所得数字为准。 5.标定时所用基准试剂应符合要求,含量为99.95-100.05%,换批号时,应做对照后再使用。 6.配制标准溶液所用药品应符合化学试剂分析纯级。 7.配制0.02(M)或更稀的标准溶液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较高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 8.碘量法的反应温度在15-20℃之间。 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系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杂质和有关物质检查等标准物质,它是国家药品标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物质基础,它是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一种特殊的量具;是测量药品质量的基准;也是做为校正测试仪器与方法的物质标准;在药品检验中,它是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对照,是控制药品质量*的工具。 剩余的标准品按需要量及时称量分装到容量瓶中,封好瓶口,贴好标签(品名、称量数据、分装人、编号、分装日期),退给标准品管理员。标准品保管员将其放在密封干燥容器中置冰箱中保存,并优先发放这些标准品。标准品和对照品如为带盖小瓶包装时,无需分装,可将瓶盖拧紧,即可退回。 " |